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建设第四十条已修改自治机关应当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根据每年财政收入情况调整教育经费,使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教育公用经费逐年增长。自治机关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扶持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