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自治机关制定扶贫工作统一规划,分类指导,从资金、物质、技术、人才等方面帮助贫困边远乡村,加速交通运输、邮政通讯和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带领当地人民群众,发展商品生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对需要迁居的,应当规划和建设新的聚居点,切实解决生产生活用地,引导和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到新的聚居点生活和生产。
自治机关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口援助偏远乡镇村庄发展经济。
自治机关引导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地外出经商务工,增加农民收入。
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