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自治机关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自治县建设成为团结、民主、文明、富裕、和谐的民族自治地方。

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