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自主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经济建设事业。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不破坏资源、不污染环境、不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和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建设项目资金,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自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平稳快速发展。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