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合理配备黎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配备领导干部时,可以划出相应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黎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对特别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招考录用国家工作人员时,由自治县自治机关提出招录名额和少数民族人员所占的比例,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核准。

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