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第七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规划用地范围、土地使用权属范围、自然界限、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布局等因素确定。已交付使用物业,按照已形成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定,不再重新调整,但业主共同决定分割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的除外。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