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鼓励建设单位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造成物业损坏的,由业主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赔偿和维修义务。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