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本章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职责。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