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城中田园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本条例对城中田园保护未作出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