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城中田园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保护区内的管理、生产、运营等设施建设,其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