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游艇租赁业务经营人、游艇俱乐部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变更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