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六条有效游艇产业各类人才可以按照相关政策,在落户、住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方面享受相应的服务保障待遇。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产学研用人才培养机制。支持游艇企业与科研院所、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共同建设游艇人才培养基地。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