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游艇产业各环节的应用,规范游艇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加强与城市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的衔接,依法处置污染物。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