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游艇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园区定位,引导游艇关联产业向重点产业园区聚集,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培育游艇产业集群。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