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谎报、瞒报、隐匿、故意毁灭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帐册等资料,或者不设帐册的,致使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法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征缴。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