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确定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