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海南自由贸易港应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社会共治机制,培育公平竞争文化,鼓励、引导经营者建立竞争合规制度。行业协会等经营者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对经营者的竞争政策宣传、指导、培训等,引导、规范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消费者组织应当努力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加强对影响公平竞争行为的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