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第七十条有效消费者在商品交易市场、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者歇业、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