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重点加强对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和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商品与服务的执法检查。

对违法经营活动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执法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