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三十六条有效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承办婚宴等活动时,不得限定消费者接受指定的婚庆公司或者其他服务公司的服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