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城市规划道路、广场、河道、高压走廊、绿化带等公共用地按照有关规定代征后,交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