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公共开敞空间的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三)测绘单位按照规划要求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成果和依成果绘制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