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行业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由相关部门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