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并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