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