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停车场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勘测;(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