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基础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教育治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推动中考改革,实行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模式。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源数量调整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科学设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按照规定比例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不得违反规定跨区域提前、掐尖招生。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