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公示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指导家长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报名。

幼儿园不得将幼儿参加亲子园、亲子班或者缴纳赞助费等作为入园条件,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保教等名义收费。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