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基础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教育教学第二十七条有效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根据中小学学科课程标准和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制定实施教学计划,优化教学环节和教学方式,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实施基于核心素养培育的课堂教学范式,面向全体学生,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实施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