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班主任激励制度,选拔任用学校管理干部应当优先选用有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