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科技馆和未成年人综合社会实践基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人口规模和社会需要建设科技场馆、未成年人综合社会实践基地,为提高学生综合素养提供保障。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