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支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等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