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并动态调整。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