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洪泽湖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参与洪泽湖保护。鼓励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