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不具备相应条件的运输单位作出核准或者对具备相应条件的运输单位不予核准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及时查处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