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装修垃圾运输单位未将相关信息登记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