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建设工程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主要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弃料、拆除弃料。装修垃圾,是指不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