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消纳处置等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