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海事、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垃圾水路运输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建设建筑垃圾车船驳运码头。建筑垃圾车船驳运码头的驳运调度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