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遵守法定程序,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