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五节 牲畜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治理建成区流浪犬、猫等流浪动物。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