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运用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方式,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