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本章规定的奖励费、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国家规定的标准高于本省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