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计划生育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