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二十五条有效任免案通过后,省人大常委会应当书面通知提名人机关。任免名单应当在省人大常委会公报和本省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