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八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任免案,采用全体会议与分组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时,提名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