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十二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依法备案,组织应急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