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制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对生态功能退化或者丧失的区域、流域,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