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及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系统开展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保护以及生物安全治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