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